问题 | 反食品浪费法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并公布、施行。 一、关于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的禁止性规定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其中两条涉及知识产权的一些概念。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其实,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受专门的规章规制:《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制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大量篇幅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相关情况下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有大量的条款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当然,对于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传播的作品会涉及《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著作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问题。 二、关于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的处罚规定 《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显然,《反食品浪费法》这个处罚规定要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25万元的处罚要轻一些;比起《著作权法》最高500万元的处罚就更是小巫见大巫了。当然,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制的范围不同,处罚的侵犯客体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罚规制是适当的。 通过上述条文不难得出:作为制作内容含有食品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仅要遵守《民法典》《著作权法》《反食品浪费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还要遵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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