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明知经营亏损而借入资金; 二、借后债还前债;三、签订、履行合同收取对方交付的货物、预付款、服务费后不履行或不切实履行合同;四、在交易过程中夸大其辞甚至欺骗,抬高商品、服务的价格;五、在交易过程中将低价值商品作为高价值商品销售;六、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七、在从事农业经营开发中弄虚作假领取国家农业补贴;八、一物二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