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并购和重组的区别 1、并购和重组的区别是,并购的结果是,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并购的公司承担;而重组的结构是公司可能能够清偿债务,继续存续下去,也可能重整计划不能通过或未执行,变为破产清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并购与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