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权激励方式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股票期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2、限制性股票。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3、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4、分红权/虚拟股票。 法律客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