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收购和并购是企业获取其他企业股权或控制权的交易形式。收购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并购包括合并和收购,合并是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兼并方继续保留法人地位,而收购只是取得对方控制权。兼并和收购通常被合称为并购。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权为收购标的,控股式收购不影响被收购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购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兼并和收购。 法律分析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结语 并购是企业通过收购和合并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实现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为一家新企业,原公司权益由新公司承担;而收购仅取得对方控制权。尽管兼并和收购在实践中难以严格区分,但通常将其合称为并购。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权为收购标的,控股式收购使A公司能控制B公司,但B公司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并购涵盖了兼并和收购,是企业合并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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