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籍外地学籍能不能转回北京 |
释义 | 北京户籍外地学籍可以转回北京。 外地转学至北京的政策 依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针对京籍和非京籍有不同的条例。 一.京籍或落户京籍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需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 二.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需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 注意事项 1.京籍或落户京籍的需要家长提交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非京籍还需要提交“四证”等材料。 2.北京部分城区小学转学需在本区自有房产或户口,建议您在办理转学前提前咨询城区教委。 3.不同城区转学要求不同,但是目前来看,一年级、六年级小学生不接受转学。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法律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五)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七)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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