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的情形: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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