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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释义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撤销。
    一、债权人的权利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可撤销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一)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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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