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原则下 (二)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以上将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双方满足以上四点条件将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结婚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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