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书,或者请求确认调解书无效,但需要对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对于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般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