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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批捕后的审理程序
释义
    被批捕后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要求时间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可要求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补充2次。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应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分析
    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拓展延伸
    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指在检察院批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辩论、判决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起到监督、指导和参与的作用,确保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收集证据、传唤证人、进行辩护、进行法庭调查等环节。审理程序的规定和操作流程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结语
    经过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得以完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两次。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时,应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确保审理程序的合法公正。审理程序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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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