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改造翻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翻新。翻新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新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旧房翻新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旧房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旧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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