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党员纪律处分有5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方式。其中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员的义务包括: 1、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