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应纳税额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