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乙肝离婚怎么判 |
释义 | 不会因为隐瞒乙肝病情而受到不利的判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疾病:1.性病。2.严重的精神病等。 一、有乙肝能追求孩子的抚养权吗 患有乙肝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乙肝并不是传染性的疾病,而且也并不是非常严重,乙肝是可以被治愈的。只要这个乙肝并不会导致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不会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即使患有乙肝,也是可以平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患有乙肝的一方就要尽量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身的疾病,并不会对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自身也具有抚养能力。比如证明自身的收入情况,可以通过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自身具备抚养能力。 二、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无效婚姻的疾病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疾病如下: 1、严重遗传病,是指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病; 2、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3、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病。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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