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应该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一方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收入和住所,需要抚养子女,就属于生活困难者。离婚时,可以通过住房来帮助生活困难者,如居住权。具体居住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不能影响另一方的生活,可以居住至再婚。 法律分析 离婚后,有负担能力的当事人应给予生活困难者适当帮助。若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即为生活困难者。离婚时,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形式帮助生活困难者,如提供房屋居住权。关于房屋居住期限,应具体分析案情。在不影响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者可以居住至再婚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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