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必须有托管人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并非必备项,但这并不是说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的作用不大,据相关统计,至少有超过70%的私募基金拥有基金托管人,可见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中是很有存在必要的。本文认为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中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基金管理人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由于基金托管人的介入,可以保证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保管权进行分离,从而对基金管理人形成制约作用,防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基金信息,保障资产安全。 2、基金托管人具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权力,因此在基金管理人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基金托管人可以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备案材料进行监督,确保基金管理人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基金托管人通过对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进行复核,可以及时了解到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中因疏忽或故意致使导致基金资产信息的不真实,最大程度保证基金备案的成功。 由于基金管理人能够直接运作基金,因此对于如何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职权,促使其勤勉谨慎的管理基金资产,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现,如前不久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涉及资金达270亿资金,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给私募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正是在此基础上,基金托管人的必要性被进一步凸显,根据中国基金协会最新的消息,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应当确保由具有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备案过程中正逐渐成为必备项,由此也可进一步表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备案中的必要性。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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