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
释义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即私募基金是否需要托管,以及对托管银行有什么要求的具体介绍,私募基金进行托管或者不进行托管,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是私募基金托管更有助于保障财产的安全性。另外对于托管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约束的。大家发现后,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 一、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材料以及基金托管人资格批复文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二、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 1、私募基金此前一直由银行托管,信托提供账户,券商提供经纪业务,因此私募需要向这些相关方支付不小的费用。而在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后,可以利用券商原有的IT系统和人员优势,加强和发挥券商托管、结算、估值等服务功能,从而开辟券商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途径,摆脱经纪业务不断滑坡的负面影响。 2、据有关人士介绍,券商强大的营业部网点销售能力和客户资源,也是私募愿意托管在券商的一大原因。通过给私募基金提供托管和营运外包服务,券商和私募之间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相对于散户投资者,私募基金的资金比较稳定,一旦行情转暖,私募基金的体量还会呈现爆发性增长,这为券商带来的佣金收入不容小觑。 3、同时,券商还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收取息差和融资融券产生的交易佣金。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券商的经纪业务模式越来越式微,通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和营运外包业务,券商可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构筑更加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应对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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