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