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厂搬迁补偿如下: 1、如果员工因工厂搬迁导致需要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工厂搬迁不补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之,工厂搬迁如果员工因工厂搬迁导致需要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工厂搬迁不补偿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