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内容有哪些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两个国务院部门共同做出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的驳回复审可以做几次 1、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2、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利复审一般要三个月。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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