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废处理资质的办理手续: 1、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4、审批、颁发许可证。 法律客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