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释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对吗 不一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可以是业主,就像你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你名字,钱是银行出的,房产权益是你的,不是银行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 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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