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质押的意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提供质押物的是出质人,而债权人是质权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