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嘉兴市户口迁入新政策如下: 1、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2、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3、放宽亲属投靠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4、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各社区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