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变成贷款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变成借款合同,当事人受到欺诈的,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 一、可撤销合同的事由都包括哪些内容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二、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有何区别,怎么区分? 二者的区别在于: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合法成立生效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2、无效的情形与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情形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3、确认无效不受期限限制,但是行使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4、法律后果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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