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离职员工发朋友圈上传了自己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以及自己的照片损害了个人声誉 |
释义 | 在朋友圈发布消息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构成侵权的,该行为涉嫌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因离职员工发朋友圈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本人照片损坏个人声誉以及? 法律分析: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别人未经允许,拿自己的照片发朋友圈说是自己,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法律分析:发别人照片到朋友圈是否违法要依据其具体用途来确定。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即犯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自己的照片被别人恶意用来发,算不算侵犯肖 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是指除公益性、新闻性的目的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更不能未经他人同意将照片用于营利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我好请问一下,在朋友圈发别人照片以及辱骂是不是违法行为? 是违法行为,如果侵犯到隐私权和名誉权,可以起诉。在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并带有侮辱性语言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反了法律,可以报警处理。未经他人允许发布他人视频、照片并进行公然侮辱属于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不小心拍了照片,路人发了朋友圈,侵犯了肖像权 别人用自己照片发朋友圈可以起诉。若是未经同意的,则他人侵犯了自己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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