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后七日以内作出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检察院反映问题或提出自己主张的人员大有人在,一般对这种信件称之为群众来信。从检察院的工作分工来看,有专门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对此进行处理。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答复的期限有以下两个期限性规定: 1、七日内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 2、三个月内 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人民检察院对于群众来信的处理,有着明确的分工和时限性规定。首先是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要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该种答复解决的是已经收到,并且已经转交哪个部门处理的程序性问题。转交后的办案部门收到材料后,需要在90天内向来信人告知处理结果,或者在尚未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目前办理进展的何种程度的情况进行告知。这是检察院职能转换之后很重要的一种规定,至少很多群众来信长期石沉大海的情况不会再出现。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