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终解释权结尾怎么写才不违法? |
释义 | 活动解释权结尾怎么写 商品介绍中的“最终解释权”,是指在商品介绍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当事人对商品介绍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场合,对漏洞或争议内容作出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格式为: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最终解释权是违法的吗 最终解释权是违法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吗 1、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吗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指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吗 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这种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店家责任,并排除他人合法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按照该办法,“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依据,执法人员发现“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违法行为时,均可有法可依。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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