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最长六个月必须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后流程具体如下: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立案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诉讼案件进行立案之后,若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之内会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