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能处理完?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答辩、通知、调查、委托调查、参与诉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起诉状副本发送、答辩状副本发送、通知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告知、审查材料、调查要求、委托调查、通知参加诉讼、审结期限等。《民诉法解释》还明确了立案登记和收到起诉材料的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结语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程序和时限。根据该法,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并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此外,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并在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签名或盖章。法院还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但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或接收起诉材料,并在补齐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