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开购房证明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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