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刑事拘留期限第3天、第7天提请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均可;刑事拘留没有最短时限的规定,最长的时限是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限是7天,二者合计37天; 2、而行政拘留:1-15天,最少1天,最长15天。合并执行不能超过20日; 3、司法拘留不能超过15日。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遇到提前释放或者转为取保候审也是很常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