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 破坏现场 |
释义 | 当事人故意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故意毁灭现场的界定,需要考量以下四个方面要素: (1)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事故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2)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 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规则。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行为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4)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一、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推定 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出具需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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