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