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同伙口供能定罪吗 |
释义 | 单凭同案人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还应有其他证据佐证,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能认定有罪。就证据原理分析,各“被告人供述”属于同一类型的证据,因此,必须针对各共同犯罪人的供述进行综合、全面的审查。我们不能对“被告人供述”进行整体肢解、拆分成单个的供述。 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由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共同性,决定了其供述的牵连性,而这一牵连部分的内容仍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的,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价值,因此,共同被告人的供述不具有独立的相互证明性。况且,由于各被告人在承担责任上是独立的,同案被告人的指认并不当然为真,反而有极大的推卸、逃避罪责的可能性,法院对此应依法查明其指认动机和供述的真实性。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在关于自己罪责的供述都无法作为独立的定案证据,那么,其指认他人犯罪的供述如何就能独立认定呢 因此,在对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指认和供述的采信上,不能用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来审查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确实(反之亦然),也不能简单地以同案共犯的供述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机械相加表明来该案的证据已经达到充分的程度。只有对被告人供述和同案犯供述和指认进行严格的甄别,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来印证被告人供述,做到各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综合所有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这才是严格遵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的体现。也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在最终的定罪量刑上做到证据的“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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