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具体流程如下: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一、报到证丢失应该如何办理 报到证丢失办理的方法具体如下: 1、从网上下载就业报到证补办申请表并填写,准备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毕业院系部盖章;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携带报纸原件、个人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补办申请表等资料前往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补办即可; 4、报到证遗失,应找补发证机关补办。 补办报到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 3、报到证副本原件; 4、登报挂失证明;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二、土地证上面的人去世了怎么办 可以由他人继承后办理新的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我们国家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如果父母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为财产权利继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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