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么 |
释义 |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深圳生活宝典微信对话框发送【公积金】进入办理查询入口2,也可获取相关业务办理入口。 1.职工申请销户时,本市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  2.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3个月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3个月内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申请销户后,本市社保已转移或已结算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公积金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4、.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银行自助终端机重新关联联名卡。 5.提取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之和,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i深圳App等渠道查询。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