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立代书遗嘱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其他不能亲手书写遗嘱的情况下,为了保护遗嘱人的权益,允许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他人代写。另所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得涉及本人所有以外的部分,仅限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代书遗嘱有效的情形有,必须是遗嘱继承人自愿、亲口口述遗嘱内容。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在场人见证。必须有代书遗嘱人和遗嘱人的签名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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