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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办理前置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和户距道路区域功能建设发展井然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生活用地,指导公民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村庄总体朝向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村内绿化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或(原址建房同意书)》后,经过城乡消防、规划部门受理审结,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对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无不良严重违法记录,签字同意,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有序建设,超过三层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续,依法核发的准建手续、法律凭证,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控制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的也已通过审查。6、有保证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开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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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