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铁携带物品尺寸规定 |
释义 | 广东地铁允许带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东西。 以广东省东莞市为倒,《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检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权暂扣其物品,并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由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和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易污损设施、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五)充气气球、锄头、扁担、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折叠的自行车按行李标准),或者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在站(车)内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六)行李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七)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 (五)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六)非法拦截列车、阻断正常运营; (七)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风亭(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列车、站台门等; (九)在车站、列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燃明火; (十)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十一)强行上下车;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或者使用自动扶梯运送笨重物品;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杭州地铁乘客守则》 第十一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三条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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