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就是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