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铁工作人员有编制吗 |
释义 | 地铁员工是属于国有企业职工,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属于雇佣关系,国资委企业,不属于公务员一类,没有编制。属于合同工,企业不在体制框架内大多数没有编制,除非是地铁集团的高层领导,大多数员工为合同工,即和地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地铁公司定期为员工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所谓编制就相当于是正式员工,由于我们国家基本实行的是终身工作制,只要不违法乱纪或者太出格的事情,一般不会被辞退或其他情况。 编制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定额、职务分配等。平常所说的编制,其实就是单位的人员限额,人少编多就叫空编,这时单位就可以通过人事部门,经过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招录新人,这时招录的人也有编制,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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