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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也是说归开发商管,所以没有交物业费,刚去买水跟物业吵起来了,物业说要去起诉我,我应该如何应对呢?
释义
    不可以。房子漏水物业不管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房屋漏水可以由物业报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还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单位维修,防水维修期5年,不交物业费不是解决办法。如果物业不作为,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雇物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侵权来“维权”,这样做是错误的。业主发现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还不行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当前物业公司另外选聘。拒交物业费,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因为收不齐物业费而导致服务下降,会陷入恶性循环,这样看似是业主为自己“维权”,实际上则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不能因为对物业不满意而随意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房子漏水把我家屋顶都泡了,找物业不管,我没有交物业费,现在车都不让开进小区了,我该怎么办?
    1、可以找物业来协调,或者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然后可以根据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民事赔偿,只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了物业费,电瓶车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交了物业费,电瓶车被盗的,物业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找物业帮忙找业主表决,物业不同意,成,我有理由暂不交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后起来穿衣服去追了,没追到,跑到物业监控室去调取监控,这样的入室盗窃物业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遭遇入室盗窃,首先应该从物管公司是否已履行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如果物业公司相应设施齐全,保安值守不缺岗,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不给我进单元门钥匙,物业是否违法,侵犯了我入住权,我是否可以起诉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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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