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军人结婚政审主要包括确认女方国籍、工作性质、家庭社会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其中包括国籍、民族、工作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家庭成员的背景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审核。 法律分析 军人结婚政审会检查女方的国籍、民族,会确认女方的工作性质和家庭社会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有无犯罪记录、行政处罚等。除此之外,会检查女方身体健康情况,有无传染病或不能结婚的因素等。 1、查国籍和民族确认女方的国籍和民族,是否属于中国国籍,是否是港澳台同胞,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等。 2、确认女方工作性质对国家安全有隐患的,或是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性质的工作,是不允许和军人结婚的。 3、检查家庭成员社会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工作性质,以及直系亲属中是否有“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如果有,也是不可以和军人结婚的。 4、女方的身体状况主要是检查女方的基本健康状况,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是否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传染病。 拓展延伸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要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要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是一个涉及到军人结婚政审中女方所提出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所受到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在军人结婚政审中,女方可能会提出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对军人的身份、职业稳定性、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背景、家庭背景、个人价值观等。通过对这些要求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女方在军人结婚政审中的诉求和期望,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 军人结婚政审对女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包括国籍、民族、工作性质和家庭社会情况等方面。此外,女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通过对军人结婚政审女方要求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女方在此过程中的期望和诉求,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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