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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录户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补登户口人员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或内页)。
    补录户口: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2、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3、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4、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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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