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调查户口都调查什么 |
释义 | 派出所户口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人口调查工作,人口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对户口、居民身份证,发现有与现实情况不符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二)核查暂住人口登记情况,发现有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确定其身份、来历、居住原因,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发现在逃人员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四)发现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 (五)对调查获取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一、暂住证怎么办 暂住证,目前称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办理流程为:1.准备好上述材料;2.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3.领取证件。 二、居住证明怎么办 居住证明办理方法是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居住证明一般有两种: 1、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的一种证明,包括暂住证; 2、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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