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转租的房屋能否进行转租?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民法典对于房屋转租或转借的认定以及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根据第七百一十六条,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租赁物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向承租人提出异议,就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分析 承租人可以在不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租赁物。但是,承租人转租必须事先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而第三人造成的租赁物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向承租人提出异议,就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一、民法典房屋转租或转借如何认定? 民法典房屋转租或转借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以下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经房东同意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超过租赁期限的,双方默认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 结语 转租租赁物需要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而第三人造成的租赁物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和第七百一十八条,可以得知民法典对于房屋转租或转借的认定和租赁合同的继续有效情况有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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