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付款发票和正式发票的区别 |
释义 | 日常企业活动中,接收到预付款的情况经常出现,虽然一般都是开具收据,但是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也是可以开具的。开具时,因为是预付款,其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可在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税率一栏填写“不征税”,待后续纳税义务发生后,再开具正常发票。 这样开具的好处是暂时不需要支付税费,可等到纳税义务发生后,开具正式发票时一起缴纳税款。但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即使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但因为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因此,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临时发票应该是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具的发票;正式发票就是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购买(销售)凭证,开了发票表示此项经济业务已经缴纳税收,如果销售货物等不开发票那就有偷逃税款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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