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
释义 | 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房产证怎么补办 房产证的补办应由房屋产权人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暂住证丢了怎么补办 1、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2、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核心申请补办《暂住证》,公安派出所或办证核心应及时审核、登记、补发《暂住证》; 3、遗失补办需要: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的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到暂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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